玻璃家具安全检测
玻璃家具glass furniture
以玻璃部件、构件为主或全部由玻璃部件、构件组成的家具(如;玻璃移门、玻璃茶几、玻璃餐桌、玻璃展示柜或装饰柜)。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经热处理工艺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普通玻璃 ordinary glass
没有经过特殊工艺处理过的玻璃。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
玻璃与玻璃和/或塑料等材料,用中间层分隔并通过处理使其粘结为一体的复合材料的统称。常见和大多使用的是玻璃与玻璃,用中间层分隔并通过使其粘结为一体的玻璃构件。
贴膜玻璃film mounted glass
贴有有机玻薄膜的玻璃制品。
热弯玻璃heat bent glass
平板玻璃在曲面坯体上靠自重或加配重等方法加热成型的曲面玻璃。
半钢化玻璃 heat strengthened glass
通过控制加执和冷却过程,在玻璃表面引入永久压应力层,使玻璃的机械强度和耐执冲击性能提高,并具有特定的碎片状态的玻璃制品。
一、产品分类
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可分为:
a) 平板玻璃家具;
b)钢化玻璃家具;
c) 半钢化玻璃家具。
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
a)玻璃桌几类;
b)玻璃椅凳类;
c) 玻璃柜架类;
d) 玻璃移门类。
按玻璃的固定方式分类,可分为:
a) 玻璃部件、构件可以活动的家具,如玻璃移门、玻璃柜等;
b) 玻璃部件、构件固定的家具,如玻璃餐桌、玻璃茶几等;
c) 有框玻璃家具,玻璃固定在框架中的产品;
d) 无框玻璃家具,玻璃没有固定在框架中的产品。
按使用性能分类,可分为:
a) 具有装饰玻璃部件的家具;
b) 具有承重玻璃部件的家具。
二、性能尺寸安全要求
非落地式门类,如使用平板玻璃材料,平板玻璃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1.3m,面积应符合本标准表1规定,不允许无框和半框平板玻璃门的使用。
落地式门类主材如果是玻璃材料,则必须使用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
玻璃家具玻璃部件安全性能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加工安全要求
玻璃部件的外露边应进行边部处理(不应有对人体划伤的缺陷),其中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外露部件爆边应满足以下要求:每片玻璃部件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从玻璃部件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从板面向玻璃基度延伸深度不超过星度三分之一的爆边个数,不超过1个。
玻璃部件使用夹层玻璃和贴膜玻璃的,其边部要进行处理,以免边部积水或者沾染溶剂。玻璃部件四周与其他部件之间要预留一定的热胀变形空间1mm~2mm左右。
若玻璃家具产品的结构件或搁板上配有灯具,则该部位不能使用贴膜玻璃和夹层玻璃,以免开灯时部件变热。
玻璃部件圆孔边缘应无手刺等易弄伤人体的缺陷,手指能伸进的装饰性工艺孔孔径D应大于20mm: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部件应同时满足本标准规定。
三、理化性能安全要求
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耐热冲击性能要求
在户外频繁使用的有耐高温要求的玻璃家具中的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应耐200℃温差不破坏。
半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耐热冲击性能要求
在户外频繁使用的有耐高温要求的玻璃家具中的半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半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应耐100℃温差不破坏。
玻璃部件表面耐干热性能要求
用于摆放餐饮器具等或有受高温的玻璃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玻璃部件表面经150℃的干执测试后,应无裂纹、无变色。
四、试验方法
1.性能尺寸安全要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用最小刻度0.5mm的钢直尺,最小刻度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2.加工安全要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用最小刻度0.5mm的钢直尺,最小刻度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3.外观安全要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陷大小用最小刻度0.5mm的钢直尺,最小刻度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4.结构强度试验方法
钢化玻璃部件落球抗冲击性试验
试验部位
在玻璃家具上试验,冲击点为最容易损坏的部位,对曲面部件采用适当的辅助框架作为支撑以保持冲击面水平。
试验装置
直径为63.5mm,质量为1040g+5g,表面光滑的钢球。
试验步骤
将直径为63.5mm,质量为1040g+5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000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能量约为1019J)。
试样仅限在不同位置冲击3次,以观察试样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5.钢化玻璃部件碎片状态试验
将钢化玻璃家具部件自由平放在试验台上,并用透明胶带或其他方式约束玻璃周边,以防止玻璃碎片溅开。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保留碎片图案的措施应在冲击后10s后开始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
碎片计数时,应除去距离冲击点半径80mm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25mm范围内部的部分。
从图案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mmx50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一分之一个碎片计算
6.理化性能安全要求试验方法
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耐热冲击性能
仪器
a)空气对流烘箱灵敏度+1℃;
b)低温冰箱,温度可达-20℃:
c)大水盆,应能完整把样品浸在冰水混合物中。
试验步骤
将玻璃部件置干200℃+2℃的烘箱中.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人0℃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持试样三分之一以上浸入水中,5min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
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玻璃不应视作破坏。
四、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检验项目见型式检验应包括合同要求以外的全部项目。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性能尺寸安全要求;
b)加工安全要求:
c)外观安全要求。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b)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