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检测
GB 8537-2018,食品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纯净水检测
矿泉水新标准发布实施:
GB 8537-2018 《食品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于2018年6月21日由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开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代替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与旧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2.1 原料要求修改水源要求,按照通行做法和行业实际情况,删除了矿泉水源水中对锰、耗氧量的要求。
矿泉水新标准发布实施: GB 8537-2018 《食品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于2018年6月21日由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开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代替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
矿泉水
与旧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
2.1 原料要求
修改水源要求,按照通行做法和行业实际情况,删除了矿泉水源水中对锰、耗氧量的要求。
2.2 感官要求
色度和浑浊度要求更高。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下调到10度,将“浑浊度”指标限值由5 NTU下调到1 NTU。
2.3 界限指标
删除界限指标中的碘化物指标。
2.4 限量指标
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将耗氧量指标从3.0 mg/L下调为2.0 mg/L。
去掉原标准限量指标中的小于号,与限量的定义保持统一。
2.5 污染物限量
将旧版标准限量指标中的砷、镉、铅、汞、硝酸盐和污染物指标中的亚硝酸盐6个指标不再详细列出,改为直接引用GB 2762的规定。
2.6 微生物指标
基于检测方法GB 8538的更新,同时参考GB 19298-2014中微生物的采样方案及其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修订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的限量要求及采样方案,将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加严格。
2.7 食品添加剂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直接引用GB 2760的表述。
2.8 标签
删除标示产品类型的要求,即取消了“含气和充气型天然矿泉水”标示产品类型的要求;删除条款8.1.2,即以后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要求更加严格。
2.9 其他
删除旧标准中关于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的推荐性条款。
把原标准5.3.2加工工艺要求描述删除,直接在各类天然饮用矿泉水定义中细化表述。
进一步明确了在水源地附近进行包装的要求。
新标准企业需要特别关注:
1、 微生物要求的变化: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为严格。
2、 要求生产企业重视水源保护,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和包装材料消毒的管理等。
3、 新标准去掉限量指标中的小于号,指标限量变为小于等于,放宽使用要求。
矿泉水相关检测标准:
GB 19304-2018食品安全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2019年6月21日实施)
GB 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2019年6月21日废止)
GB 8538-2018食品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NY/T 2979-2016 绿色食品 天然矿泉水
GB/T 13727-2016 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GB/T 20349-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
·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其理化指标中增加了四项:
■PH 5.0-7.0电导率(25℃±1℃)(μs/am)≤10·高锰酸钾消耗量(O2)(mg/)≤1.0氯化物(CT)(mg/l)≤6.0·氰化物/(mg/ID≤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