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对于C9-C14 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管控将于2023年2月25日起正式实施。2021年8月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21/1297,修订了REACH附件XVII(限制篇),将C9-C14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作为第68项纳入REACH法规限制篇管控,关于C9-C14 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主要管控要求为:自2023年2月25日起,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及其盐类的总和低于25 ppb,C9-C14 PFCAs相关物质的总和低于260 ppb。
物质信息分子式为CnF2n+1 -COOH(n=8,9,10,11,12或13)的直链和支链全氟羧酸(C9-C14 PFCAs),包括其盐类及其任何组合;
任何C9-C14PFCA相关物质,其具有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上的式为CnF2n +1-(n = 8,9,10,11,12或13)的全氟基团,包括其盐类及其任何组合;
任何C9-C14PFCA相关物质,其具有不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上式为CnF2n +1-(n = 9,10,11,12,13或14)的全氟基团,包括其盐类及其任何组合。
以下物质不属于此类物质:
—CnF2n +1-X,其中X=F, Cl, 或者Br,n=9,10,11,12,13或14,包括其任何组合
—CnF2n +1-COOX'其中n>13且X'=任何基团,包括盐类。
物质常见用途
电子电气产品及零部件、半导体、医疗器械、纺织品、皮革、纸品、食品包装、助剂、消防泡沫、化妆品、卫生用品、涂料、印刷油墨、油漆、胶粘剂、清洗剂、抛光剂、雪蜡、建筑材料等。
主要管控要求
自2023年2月25日起,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s及其盐类的总和低于25 ppb,C9-C14 PFCAs相关物质的总和低于260 ppb,否则不能制造或投放市场。
以上要求对于如下产品分阶段实施:
自2023年7月4日适用于:(i)防油防水纺织品,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的侵害;(ii)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的制造,用于生产:高性能、耐腐蚀的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用纺织品用膜;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可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 2.5微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
自2023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a)半导体本身;(b)半成品和成品电子设备中包含的半导体。
自2024年8月25日起,对于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弹性体C9-C14 PFCAs的总和为2000ppb。从2024年8月26日起,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弹性体中C9-C14PFCAs的总和浓度限值应为100ppb。
自从2025年7月4日起适用于:(i)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ii)涂在胶片上的照相涂料;(iii)侵入性和植入性医疗器械;(iv)已安装在系统(包括流动和固定系统)的液体燃料蒸汽抑制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的灭火泡沫,但须符合特定条件,详见法规原文。
自2028年8月25日起适用于:加压计量吸入器的罐涂层。
自2030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成品电子设备的备件或替换零件中使用的半导体。
- 如下产品豁免 -
不适用于2023年2月25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对于运输中可分离中间体中C9-C14PFCAs及其盐类和C9-C14PFCAs相关物质总和的限值应为10 ppm,并且满足本法规第18(4)条(a)至(f)点中关于制造全氟化碳链长度等于或短于6个原子的含氟化合物的条件。
对于存在于通过电离辐射或热降解生产的聚四氟乙烯微粉中,以及含有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工业和专业用途混合物和制品中的C9-C14PFCAs的总和浓度限值应为1000ppb。并在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及减少C9-C14PFCAs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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