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州长已将法案S7505B/A9505B 签署为法律,修订儿童产品中使用有毒化学物质的申报规则和禁止销售含有某些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S501B/A6296A)。以下是已包含修订内容的申报要求摘要:
所列化学物质及申报要求
环境保护部应在2022年3月1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关注化学物质”清单。
如下物质被指定“高度优先化学物质”:
化学物质名称 | CAS 号 |
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 | 13674-87-8 |
苯 | 71-43-2 |
汞和汞化合物,包括甲基汞 | 7439-97-6 |
石棉 | 1332-21-4 |
砷和砷化合物 三氧化二砷 二甲基砷 | 7440-38-2 1327-53-3 75-60-5 |
镉(玩具涂层除外) | 7440-43-9 |
有机卤素阻燃剂(软垫床上用品或家具中) | - |
在关注化学物质或高度优先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后12个月内,凡在州内提供销售或分销的儿童产品含有关注化学物质或高度优先化学物质的制造商,均应按等于或者高于实际定量限或者痕量污染物的替代阈值向环境保护部申报此种化学物质的使用情况。
儿童产品中所列化学物质的申报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
a) 儿童产品ID信息
b) 儿童产品中所含的高度优先化学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
c) 化学物质的预定用途
如果符合特定标准,制造商可申请免除全部或部分申报要求。
含有高度优先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制造商应以部门规定的形式通知在州内提供销售或分销该产品的人该化学物质的存在,并向其提供有关此化学物质毒性的信息。
环境保护部应通过其网站向消费者通报由制造商申报的含有关注化学物质和高度优先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
禁止销售
从2023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分销、销售或提供销售含有下列故意添加的高度优先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
a) 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
b) 苯
c) 石棉
上述销售禁令不适用于:
a) 完全基于其封闭的电池或电子组件的儿童产品;
b) 联邦法规优先于州对儿童产品的法规管控;
c) 化学物质以痕量污染物形式存在;
d) 在合理,可预见和滥用使用过程中不会与儿童的皮肤或嘴巴直接接触的儿童产品中的不可接触部件。
注:
“儿童产品”是指主要设计、制造或销售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座椅,学习用品,个人护理产品,制造商设计或意图帮助儿童吸吮或出牙、帮助儿童睡眠、放松或喂养的产品,儿童新奇产品,儿童珠宝,儿童床上用品、家具、陈设和服装。“儿童产品”不包括:
a) 电池
b) 消费电子产品及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音像设备、计算器、无线电话、游戏机,可以连接到视频屏幕并在超过24 V的额定电压下运行的视频玩具、用于访问交互式软件及其相关外围设备的装有视频屏幕的手持设备、儿童电子产品的配件和外围设备(包括插头、键盘和耳机、用于休闲娱乐的交互式软件(如计算机游戏及其存储介质(如光盘))
c) 运动设备包括自行车和三轮车、滑雪板、雪橇、溜冰鞋以及狩猎和捕鱼设备或其部件
d) 科学套装包括化学装置和模型火箭
e) 玩具引擎和带有金属尖端的飞镖套装
f) 机动车辆或其部件,船舶或其组件,全地形车辆或其组件或非公路摩托车或其组件
该法律不适用于:
a) 在二手商店、庭院旧货市场、互联网或用于慈善捐赠的免费销售或分销的用过的(二手的)儿童产品
b) 用于加工或用于工业或制造的高度优先化学物质,包括用于工业或制造过程的化学品,但不包括在最终产品中的
c) 仅作为燃烧副产物或存在于燃烧燃料中的高度优先化学物质
d) 由雇佣5人或5人以下并独立拥有和经营的制造商生产的儿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