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欧盟一致同意将第23批5个评议物质中的4个物质正式纳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由于成员国委员会未将间苯二酚(EC 203-585-2; CAS 108-46-3)确定为SVHC的提议达成一致意见,此次间苯二酚将不会被纳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后续欧盟委员会将仍会就此物质展开进一步的确认。
REACH法规第23批SVHC候选物质 序号 物质名称 CAS号 加入原因 常见用途举例 1 1-乙烯基咪唑(1-vinylimidazole) 1072-63-5 生殖毒性 (条款57c) 用作中间体和聚合物单体 2 2-甲基咪唑(2-methylimidazole) 693-98-1 生殖毒性 (条款57c) 用作催化剂、原料、化学中间体;用于制药、照相、光热化学药品、染料、颜料、农药、橡胶 3 对羟基苯甲酸丁酯(Butyl 4-hydroxybenzoate) 94-26-8 内分泌干扰特性(第57(f)条-人类健康) 非反应性加工助剂 4 双(乙酰丙酮酸)二丁基锡(Dibutylbis(pentane-2,4-dionato-O,O')tin) 22673-19-4 生殖毒性 (条款57c) 用于粘合剂,密封剂、涂料、油漆、稀释剂、除漆剂、纸张处理剂,染料、染整助剂、树脂和橡胶生产中的聚合物制剂等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