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委员会(SEAC)召开了9月工作会议,并通过包括甲醛及甲醛释放物质和皮肤过敏物质在内的多项REACH法规修订提案的最终意见。
1、皮肤过敏物质
●拟限制物质:
-CLP法规 (EC)No 1272/2008附件VI归类为1/1A/1B类皮肤过敏物的物质;
-具有皮肤过敏特性但未被CLP法规附件VI归类为“皮肤过敏物”的分散染料。
●限制提案:
限制皮肤过敏物质在以下物品中使用和投放市场:
-服装和相关配件;
-除服装外,在正常或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会与人体皮肤发生接触,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服装的物品。
●常见用途:
分散染料
●受影响产品:
衣物,服装和相关配件,和皮肤接触类似服装的物品,例如床上用品,内饰,坐垫套,浴袍,毛巾,玩具以外的儿童护理产品,睡袋,包,地毯,垫子和皮毡,时尚配饰,一次性纺织品,鞋类等。
●ECHA委员会意见:
RAC&SEAC:赞同。一些条件需要作修改。
2、甲醛
●拟限制物质:
甲醛(CAS号:50-00-0)
●限制提案:
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本身或作为混合物组分之一用于物品中时,如甲醛释放量超过0.124 mg/ m³,则该物品不得投放市场。道路车辆和飞机如有意添加在可预见情况下对乘客暴露的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且其内部甲醛释放量超过0.1 mg/ m³,不得投放市场。
●常见用途:
防腐剂,消毒剂,染色助剂。
●受影响产品:
化妆品,清洁剂,杀虫剂,板材,地毯,壁纸,燃料,烟叶,油漆和涂料,印刷油墨,纸张,道路车辆,飞机等。
●ECHA委员会意见:
RAC:赞同。认为限值应设定为0.05 mg/m³。
SEAC:赞同。
3、钴盐
●拟限制物质:
硫酸钴(CAS号:10124-43-3,10026-24-1);
氯化钴(CAS号:7646-79-9,7791-13-1);
硝酸钴(CAS号:10141-05-6,10026-22-9)
碳酸钴(CAS号:513-79-1)
醋酸钴(CAS号:71-48-7,6147- 53-1)
●限制提案:
当五种钴盐本身或作为混合物组分的质量分数大于0.01%时,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常见用途:
硫酸钴:电镀钴,催化剂,泡沫稳定剂和催干剂等。
氯化钴:干湿指示剂,着色剂,油漆催干剂,啤酒泡沫稳定剂,催化剂,氨的吸收剂等。
硝酸钴:催化剂,氰化物解毒剂,着色剂,制造维生素B12的添加剂等。
碳酸钴:着色剂,选矿剂,制造催化剂,伪装涂料和化学温度指示剂,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分析化学中分析试剂等。
醋酸钴:催化剂,催干剂,印染媒染剂,固化剂,添加剂,稳定剂等。
●受影响产品:
硫酸钴:陶瓷釉料,电镀,碱性电池,生产含钴颜料和其它钴产品等。
氯化钴:仪器制造(气压计,比重计),油漆,陶瓷,涂料,酿造啤酒,国防毒气罩,隐显墨水,氯化钴试纸,变色硅胶等。
硝酸钴:制造石油,氰化物,陶瓷,隐显墨水,钴颜料等。
碳酸钴:变色颜料,玻璃颜料,陶瓷,和微量元素肥料等。
醋酸钴:油漆,涂料,玻璃,饲料,陶瓷,泡沫,子午线轮胎,钢丝胶管,隐显墨水等。
●ECHA委员会意见:
RAC:赞同。建议对钴及钴化合物设立职业接触限值;考虑短期密切接触和皮肤接触风险;提高暴露限值。
SEAC:不确定。结合RAC的观点,也许设立法定职业接触限值会更高效。
4、氰氨化钙
●拟限制物质:
氰氨化钙(CAS号:156-62-7)
●限制提案:
氰氨化钙本身或作为混合物组分用于肥料时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常见用途:
调节土壤酸碱性,补充土壤中的氨,脱叶等。
●受影响产品:
肥料,脱叶剂,杀虫剂等。
●ECHA委员会意见:
RAC:赞同。建议将投放市场的过渡期设为24个月。
SEAC:不确定。无法确认该提案是否为可以有效解决该类风险的最佳规范;无法充分证明该提案的社会经济效益。
CLP法规物质分类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还采纳了15项物质基于CLP法规统一分类和标签提案的意见,拟新增10项危害物质并修改5项物质的危害分类,上述提案一经生效,企业需更新相关物质及含该物质的混合物的SDS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