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本月更新了防护装备的符合性评价程序(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for protective equipment)的指南文件。
相较于上一版,这次更新的内容阐述明晰,更具有指导意义。主要内容如下:
■ 个人防护装备(PPE)落入个人防护装备法规(EU) 2016/425的法规范围之内,例如FFP型口罩。医用手套和医用口罩等产品落入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该指令将于2021年5月25日被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5替代。
■ 防护设备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欧盟标准。
■ 口罩类产品的协调标准为EN 149:2001+A1:2009(适用于FFP型口罩)和EN 14683:2019+AC:2019(适用于医用口罩)。这些标准尽管并不要求强制执行,但遵循这些标准的优势在于极可能加速市场准入。
■ EN 14683标准的检测项目可以由制造商自身或第三方实验室进行。
■ 欧盟法规没有针对口罩原材料的强制性规范要求。
■ 制造商出具的 “自我符合性声明”(EC 或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或由公告机构签发的根据相关符合性评价程序的证明文件符合EU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