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与GB/T 10561—1989相比”部分
GB/T 10561—2005前言中“本标准与GB/T 10561—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部分存在以下问题。
01、“a) 标准名称由《钢中非金属夹杂物的显微评定方法》改为……”多了一个“的”字,实际GB/T 10561—1989标准名称为《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02、“b)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1)”,然而相比旧版标准,标准适用范围并未扩大。GB/T 10561—1989适用于“经过延伸变形(如轧制、锻造、冷拔等)的钢材中非金属夹杂物的显微评定”,而GB/T 10561—2005的适用范围是“压缩比大于或等于3的轧制或锻制钢材中的非金属夹杂物”,显然,标准的使用范围存在的变化不是“扩大”,应该是“限定”或“修改”。
03、“d)增加了图像分析法(见附录D)”,而附录D标题处显示为“附录D(资料性附录)评级图片级别与夹杂物测定值的关系”并无“图像分析法”的字样,建议改为“d)增加了‘评级图片级别与夹杂物测定值的关系’。”较为合理。
04、“e)对夹杂物的评级界限、宽度参数、取样尺寸、评级原则、视场的形状和尺寸进行了修改(见表1、表2,3,5.1,5.2.3)”,对于评级界限、宽度系数即表1、表2内容应该用“增加”一词,而不是修改,因GB/T 10561—1989标准中只有图谱标注的界限和厚度数值,没有明确的表格数据。
05、可否考虑将资料性附录NA编写入标准规范内容的3(取样)和4(试样制备)中去。
1.2、“与ISO 4967:1998相比”部分
GB/T 10561—2005 前言中“本标准对ISO 4967:1998有误之处进行了更正,主要如下:”部分存在如下问题。
01、“c)对图1、图2、图3、图6进行了重新制作”,此处仅是重新制作,并非原标准的有误之处。
02、“e)附录A的DS夹杂物的图片上方,原直径‘>13μm~76μm’改为‘13μm~76 μm’”,此处不应更改,与D类粗系0.5级的边界重合,如按照附录D公式计算,该尺寸应为“>13μm~76μm”。
03、“f)附录C……”、“g)附录C……”、“h)附录C……”所列更改,并非有误之处。
2 、“原理 ”部分
01、DS类夹杂物的定义“圆形或近似圆形,直径≥13μm的单颗粒夹杂物”处,应为“>13μm”。
02、对于沉淀相类化合物的评定,标准中并未强制要求评级。相关的资料中也表明“基于氮化物等沉淀相的特性及其对钢材的强化作用,氮化物、碳化物、碳氮化合物、硼化物定性描述为沉淀相而不作为非金属夹杂物的评判是适宜和合乎实际的”,因此,如无特殊要求沉淀相类化合物不作为夹杂物进行检验,如需评定可在产品标准中基于钢材用途、品种成分、服役环境作出相关要求。
03、GB/T 10561—2005“表1”评级界限(最小值)中给定的“注:以上A、B和C类夹杂物的总长度是按附录D给出的公式计算的,并取最接近的整数”,实际根据附录D给出的公式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见表1,可见0.5~3级共10个计算数值与给定界限值不符。采用ASTM E45:2018标准中相应公式计算0.5~5级并取最接近的整数,结果见表2,可见仅A类4.5级、5级的2个数值与给定界限不符。应考虑修订GB/T 10561—2005附录D给出的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