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生物降解塑料产能约为13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聚乳酸(PLA)、聚对苯二甲酸己二酸丁二酯(PBAT)、聚羟基链烷酸酯(PHA)、聚碳酸亚丙酯(PPC)等可生物降解材料生产规模逐渐实现工业化生产,开始在纤维、日用薄膜袋、农用地膜等生活用品领域得到应用。我国生物降解塑料快速发展,产能已近50万吨左右,制品已经在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零售场所、餐饮、电子商务、邮政快件、外卖包装等得到应用。目前市场许多制品都印刷或标注可降解,在市场众多标识有“降解”的各种塑料上,如何区分是否是真正的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如何鉴别,已经成为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等迫切之需。 GB/T 41010-2021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国家标准,聚焦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使用和监管需求,结合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特点,充分借鉴国际国外组织和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给出了生物降解和生物降解率等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降解性能要求、标识标注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41010-2021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国家标准规范了生物降解和生物降解率等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降解性能要求、标识标注要求和检验方法等。标准适用于天然高分子材料、合成聚合物、含有如增塑剂、颜料或其他化合物等添加剂的材料等各类生物降解材料加工而成的制品。 以下节选了该标准文本中关于降解性能要求、降解性能检验方法选择、标识、标识标注要求等主要内容: 4.1 有机物成分(挥发性固体含量)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的有机物成分(挥发性固体含量)应大于或等于51%。 4.2 化学性能 4.2.1 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限量 化学性能主要规定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限量要求 4.2.2 高度关注物质 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在某些领域产品或禁用危险物的法律规定,特别是那些被划分为致癌的、致基因突变的、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引起过敏症的物质应受到高度关注。高度关注物质应符合GB/T 39498要求,由制造商应提供自我声明等相关证据。 4.3 生物降解率 生物降解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对生物降解率应大于等于90%,且材料中组分大于等于1%的单一有机成分绝对生物降解率应大于等于60%; b)如果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由混合物或多种材质复合组成,则组分小于1%的有机成分也应生物降解,但可不提供能力证明,组分小于1%的各组分加和总量应小于5%。 4.4 崩解率 对宣称可工业堆肥、高固态厌氧消化、家庭堆肥等的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其崩解率应大于等于90%。 4.5 降解产物生态毒性试验 4.5.1 降解产物植物毒性试验 如有要求时,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的降解产物植物毒性试验出苗率应大于等于90%,且样品降解产物种植植物经过105℃、3h烘干后的重量与空白组种植植物烘干后重量的百分比应大于等于90%。 4.5.2 降解产物蚯蚓试验通过率 如有要求时,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的降解产物的蚯蚓试验存活率应大于等于90%,且存活蚯蚓与试验初蚯蚓重量之比应大于等于90%。 有机成分(挥发性固体)含量按GB/T 9345.1—2008中方法A进行测试,测试温度为650℃。 降解环境条件主要有淡水环境、堆肥化、土壤、海洋环境、污泥厌氧消化、高固态厌氧消化等环境。有关降解性能的标识,应按照降解环境条件进行标识,并选择相应的检验方法。 降解环境条件有以下几种:淡水环境降解条件、可堆肥化降解条件、可土壤降解条件、海洋环境降解条件、污泥厌氧消化降解条件、高固态厌氧消化降解条件,共六种。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可联系讯科标准工作人员,给您详细解答! 6.1 文字标识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的文字标识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材质; b) 降解环境条件; c) 依据产品标准或降解测试方法标准及产品名称。 6.2 图形标识 a 材质 b 降解环境条件,降解环境条件可包括: ——可土壤降解; ——可堆肥化降解; ——海洋环境降解; ——淡水环境降解; ——污泥厌氧消化; ——高固态厌氧消化。 c 产品标准号 d 产品名称 示例: 6.3 标识的规格 标识的适宜规格应根据制品的尺寸来确定,如果需要缩小或扩大标识,标识给出的比例应同等缩小或扩大。 6.4 标识的使用条件 标记生物降解标识的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其降解性能应符合第4章规定。 在生物降解标识中降解条件可以是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标出的每种降解条件下的降解性能应具有相应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符合性证明。 7.1 产品材质标识 7.1.1 单一组分产品 产品由单一聚合物制得,按第6章规定进行标记。生物降解聚合物名称及其标识英文缩写见表3。 表3 生物降解聚合物名称与标识英文缩写示例 7.1.2 多组分的产品 聚合物混合物或合金的多组分产品,应按照各种主要组成的质量百分比例大小,从大到小依次排列,用名称缩写来表示聚合物的成分,缩写之间用加号“+”隔开,并按“6 标识”的规定进行标记。 示例 : 聚己内酯和淀粉合金,聚己内酯为主要聚合物,淀粉分散在其中,表示为: PCL+St 7.1.3 含添加剂的产品(可选项) 含单一填料或增强剂的产品,填料或增强剂应与聚合物一起标识,聚合物缩写后加连字符,然后按GB/T 1844.2规定的缩写符号描述添加剂。 示例 1: 添加30%质量百分比矿物粉末(碳酸钙)的聚己内酯,表示为: >PCL-MD 30 或 PCL-CaCO3 30< 含多种填料或多种增强剂或两者均含有的产品,应按示例2和示例3规定,描述填料或增强剂的百分含量,并用圆括弧加以括弧。 示例 2: 含15%质量百分比矿物粉(碳酸钙)和25%质量百分比玻璃纤维的聚乳酸,表示为: >PLA-(GF25+MD15)< 或 >PLA-(GF+MD)40< 示例 3: 由含20%质量百分比矿物粉(MD)和15%质量百分比玻璃纤维(GF)的聚乳酸,表示为: >PLA-(MD20+GF15)< 或 >PLA-(MD+GF)35< 7.2 标识位置 产品使用标识时,应标记在产品或外包装上。 标识宜标注在产品本体,如底部、外侧等明显部位。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明显部位标注的,则应标注在产品外包装上。同时,产品说明书中应予以注明。 7.3 标识颜色 标识颜色以绿颜色(色号:R73 G106 B1)为主;在产品不方便使用绿颜色时,可根据产品选择合适颜色(黑白为主),或者模塑、烙印等方式标记时可采用产品本色。 7.4 标识标记方法 标识的标注可采用模塑、印刷、压花、烙印或其他清晰且不易拭除的标记方法进行。 标识应清晰可见,不易磨损,且不应损害产品的使用性能。 7.5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名称 标识中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名称,如有已发布实施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依据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命名。如无相应的产品国家或行业标准,则参照已发布实施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