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欧盟RoHS咨询项目Pack 22的最终评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对附录III中的6(a), 6(a)-I, 6(b), 6(b)-I, 6(b)-II, 6(c), 7(a), 7(c)-I和7(c)-II共计9项豁免条款的延期申请进行了评估并给出了建议,涉及钢合金、铝合金、铜合金、高温焊料、电子电气元件中的玻璃和陶瓷等多种电子电气产品中广泛应用的材料。此外,报告中新增6(a)-II, 6(b)-III, 6(b)-IV, 7(c)-V, 7(c)-VI等5条豁免条款,精锐检测机构同时详细列出了7(a)条款的7种应用场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地识别材料是否在豁免范围内。根据欧洲委员会豁免时间表规定,申请延期的豁免条款在官方评估期内仍然有效,若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者豁免条款被撤销,自决定之日起将有12至18个月的过渡期。
评估报告所列条款及有效期如下:
条款 | 豁免内容 | 有效期 |
6(a) 适用产品类别: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 机械加工用钢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35% | 2023.7.21 |
6(a) 适用产品类别: 第9类工业监控和控制设备,第11类 | 镀锌钢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35% | 2024.7.21 |
6(a)-I 适用产品类别: 所有类别 | 机械加工用钢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35% | 2024.7.21 |
6(a)-II 适用产品类别: 所有类别 | 批量热处理镀锌钢部件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2% | 2026.7.21 |
6(b)-I 适用产品类别: 所有类别 | 铝中的铅,如果它来自含铝废料的回收利用,其含量不超过0.4% | 最终决定后的12个月 |
6(b)-III 适用产品类别: 所有类别 | 铝铸造合金中的铅,如果它来自含铅铝废料的回收利用,其含量不超过0.3% | 2026.7.21 |
6(b)-II 适用产品类别: 所有类别 | 机械加工用铝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含量不超过0.4% | 最终决定后的18个月 |
6(b)-IV 适用产品类别: 第1类大型家用电器 | 用于第1类大型家用电器的气体阀门机械加工,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 | 2024.12.31 |
6(c) 适用产品类别: 所有类别 | 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 2026.7.21 |
7(a) 适用产品类别: 该附录第24条豁免条款涵盖的应用以外的所有类别 | 高熔化温度型焊料中的铅(如铅含量超过85%的铅基合金焊料)(不包括豁免第24条的范围) | 2024.7.21 |
7(a) 适用产品类别: 该附录第24条豁免条款涵盖的应用以外的所有类别 | 用于以下应用的高熔化温度型焊料中的铅(如铅含量超过85%的铅基合金焊料)(不包括豁免第24条的范围): I)用于连接芯片的内部互联,或半导体组件中其他元件和芯片的内部互联,其稳态或瞬态/脉冲电流大于等于0.1A或阻断电压大于10V,或芯片边缘尺寸大于0.3mm x 0.3mm II; II)用于电气和电子元件中芯片连接的整体连接(指内部和外部),如果固化/烧结芯片连接材料的热导率大于35W/(m*K),且固化/烧结芯片连接材料的导电率应大于4.7MS/m,且固相线熔化温度必须高于260℃; III)用于制造元件的一级焊点(内部或整体连接-指内部和外部),以便随后使用二级焊料将电子元件安装到子组件(即模块或子电路板或基板或点对点焊接)上不会使第一级焊料回流。不包括芯片连接和密封; IV)用于将元件连接到印刷电路板或引线框架的二级焊点:用于连接陶瓷球栅阵列(BGA)的焊接球高温塑料二次成型(>220℃); V)作为密封材料用于: 陶瓷封装或插头和金属外壳 元件终端和内部子部件; VI)用于在红外加热或高强度放电灯或烤箱灯中的白炽反射灯的灯部件之间建立电气连接; VII)峰值工作温度超过200℃的音频传感器; | 2026.7.21 |
7(c)-I 适用产品类别: 所有类别 | 电子电气元件中玻璃或陶瓷材料(电容中陶瓷介质除外)所含的铅,如压电设备或玻璃/陶瓷复合元件 | 2024.7.21 |
7(c)-V 适用产品类别: 所有类别 | 电子电气元件中具有以下功能的玻璃或玻璃基质化合物中含有的铅: 1)基于硼酸铅锌或硼酸铅硅玻璃体的高压二极管玻璃珠和晶圆用玻璃层的保护和电绝缘; 2)用于陶瓷、金属和/或玻璃部件之间的密封; 3)用于在<500℃且粘度为1013,3dPas的工艺参数窗口中进行连接(即“玻璃化转变温度”); 4)用作墨水等电阻材料,电阻率范围为1欧姆/平方至1兆欧姆/平方,不包括微调电位器; 5)用于微通道板(MCPs)、通道电子倍增器(CEMs)和电阻玻璃产品(RGPs)的化学改性玻璃表面; | 2026.7.21 |
7(c)-VI 适用产品类别: 所有类别 | 电子电气元件中具有以下功能的陶瓷中含有的铅(不包括第7(c)-II、7(c)-III和7(c)-IV涵盖的应用): 1)压电钛酸铅锆(PZT)陶瓷; 2)提供具有正温度系数(PTC)的陶瓷; | 2026.7.21 |
7(c)-II 适用产品类别: 该附录第7(c)-I和7(c)-IV豁免条款涵盖的应用以外的所有类别 | 额定电压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电容中陶瓷介质所含的铅 | 2026.7.21 |
豁免到期知识介绍
欧盟RoHS指令(2011/65/EU)强制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的10项有害物质不得超过相关限量,但出于对现有技术水平及社会经济效益的考虑,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给出相关豁免。
欧盟RoHS指令豁免有效期介绍
欧盟RoHS指令为附件III和附件IV所列的所有条款均给出了豁免到期时间:给定了具体豁免到期时间的,从给定的到期时间起失效;未给定具体豁免到期时间的,需遵从统一到期时间:
a) 1-7类以及10类产品:2016年7月21日
b) 除c和d项以外的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2021年7月21日
c)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2023年7月21日
d) 工业监控设备:2024年7月21日
针对豁免延期的规定
对于即将到期的豁免,欧盟允许企业在豁免到期前18个月提出延长豁免期限或更新豁免的申请,如2021年7月21日到期的豁免,企业必须在2020年1月21日之前提出申请。
a) 已提交延期或更新申请的豁免,在委员会作出最终决议前,现有豁免将一直有效;
b)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豁免延期或更新申请的条款,将在法规规定时间到期;
c) 若相关申请被驳回,也会给予自决议公布之日起最少12个月、最长18个月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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