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法国Arrêté du 13 avril 2022法令正式生效,该法令明确了禁止在包装上和向公众分发的印刷品中所使用矿物油的具体物质。
新版欧盟全面迁移测试方法标准EN 1186-2:2022和EN 1186-3:2022分别于2023年1月和2023年2月正式实施。
2023年1月19日,意大利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关于与食品接触的不锈钢产品部分的修订法令(DECRETO 25 novembre 2022,n.208),并于2023年2月3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仅针对不锈钢,其中Part A授权不锈钢清单增加了一个不锈钢牌号,Part B成分限制清单增加了一组元素成分限制。
2023年2月,德国针对部分BFR建议书和测试方法更新换版,包括食品接触用硅胶、橡胶、纸制品和感官分析方法。其中,橡胶和纸制品主要是更新授权物质,感官分析与硅胶挥发性物质测试方法则变化较大。
近期,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第23-0494号文件通报,欧盟拟对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No 10/2011进行第16次修订。根据WTO文件,公众评议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后续经过《欧盟公报》发布的程序,预计正式生效日期为2023年4月23日。
重点法规更新解析
1、Arrêté du 13 avril 2022—《禁止在供公众使用的包装和印刷品上使用矿物油》管控的具体物质和生效日期如下:
Arrêté du 13 avril 2022《禁止在供公众使用的包装和印刷品上使用矿物油》 | ||
物质 | 限制 | 生效日期 |
含有1到7个芳香环的矿物 油芳烃(MOAH) | 1%(10000 ppm)(在油墨中) | 2023年1月1日 |
0.1%(10000 ppm)(在油墨中) | 2025年1月1日 | |
含有3到7个芳香环的矿物 油芳烃(MOAH) | 0.0001%(1 ppm)(在油墨中) | |
含有16到35个碳原子的矿 物油饱和烃(MOSH) | 0.1%(10000 ppm)(在油墨中) | |
过渡期:对于2023年1月1日前制造或进口到法国的包装或印刷纸制品,有12个月的库存消耗过渡期。以上提及的每个截止日期之前制造或进口的包装纸和印刷纸,以及在这些截止日期之前符合授权规定的包装纸和印刷纸,可享受自这些截止日期起12个月的库存到期期限。 |
近年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针对矿物油的评估报告表明:矿物油芳烃具有潜在致癌性和致突变性,即潜在致癌物。而矿物油(Mineral Oil Hydrocarbons,MOH)是一类经过石油所得组成极其复杂的化学混合物。这类物质在工农业生产中几乎无处不在,如洗涤剂、各种电机的润滑油、绝缘油、溶剂、各色各样印刷用油墨等均可能含有矿物油。因此矿物油可以通过环境污染,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和带有印刷油墨的纸品等多种途径进入到食品危害人类健康。从目前行业检测数据来看,油墨、纸制品和粘合剂等各物料均有矿物油检出情况。建议相关企业重点监测食品接触包装中矿物油污染情况,尤其是印刷制品、使用胶黏剂的制品中矿物油风险。
2、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No 10/2011第16次拟修订具体内容见下表: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No 10/2011第16次拟修订内容 | ||
修订模块 | 修订内容 | |
(EU)No 10/2011ANNEX I表1 “许可单体、其他起始物、微生 物发酵所得的高分子、添加剂和 聚合物生产助剂的欧盟清单" | 第96条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 | 撤销授权 |
第121条水杨酸 | ||
九项物质条款更新:DBP、BBP、DEHP、DINP、三乙醇胺、高氯酸盐、[[3,5-双(1,1-二甲基乙基)- 4-羟基苯基]甲基]膦酸二乙酯、PHBH、亚磷酸三苯酯与α-氢-ω- 羟基聚[氧(甲基-1,2-乙二基)],C10-16烷基酯的聚合物 | 新增物质的英文缩写;修改物质的限制性要求 | |
新条款1078、1080-1083 | 新增五项物质授权 | |
(EU)No 10/2011ANNEX I表2 “物质的组限量” | 限制物质组7 | 增加FCM No.1081号物 |
限制物质组26 | 修订限制 | |
限制物质组32 | 增加DIBP的限制 | |
新限制物质组36、37、38,其中限制物质组36要求4项邻苯二甲酸酯特定迁移结果按公式换算(以DEHP计)小于0.6 mg/kg | 新增三项条款 | |
(EU)No 10/2011ANNEXI表3 “关于符合性验证的注解" | 第30条新说明 | 新增一条注解 |
拟发布时间:最新EU 10/2011法规的修订案的草案版本尚未发布,法规修订草案拟通过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拟发布日期为2023年4月3日,并于发布后20天生效。 |
备注:2020年6月,欧委会专家组发布了竹纤维研究报告,明确了(EU)No. 10/2011未许可碎竹、竹粉、玉米淀粉等类似物质作为添加剂在塑料材质及制品中使用。为此,大多数欧盟国家开始禁止含有竹纤维及类似材质制成的食品接触塑料产品进口。
近两年,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的未经授权使用竹纤维或其他植物纤维(小麦秸秆)或淀粉的案例超过百例。本次修订草案拟删除“未经处理的木粉、木纤维”授权,对于塑料中的植物纤维的授权将仅剩葵花籽壳,其他植物纤维如木粉、竹纤维等不再被许可用于塑料填料或添加剂。
其次,本次修订草案拟对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塑料制品加强管控,建议相关企业审查产品中增塑剂使用情况,避免违规
我们秉承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客户为中心,高效统筹安排测试计划,竭力缩短测试时间的周期,为客户提供快捷、公正的第三方咨询检测等服务。服务区域遍布广东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清远、惠州、茂名、揭阳、梅州、江门、肇庆、汕头、潮州、河源、韶关及全国各地如您有相关产品需要咨询,欢迎您直接来18165787025咨询我司工作人员,获得详细的费用报价与周期方案等信息,深圳讯科期待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