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食品接触用塑料法规(EU) 10/2011的最新修订法规(EU) 2023/1442,主要修订内容是删除“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和“水杨酸”两项许可物质,加严对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修改授权物质的使用要求并新增授权物质。生效日期为2023年8月1日
主要修订内容:
删除附件I中的2项授权物质
删除第96号物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和第121号物质水杨酸。
加严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
(1) 降低DBP、BBP 和DEHP 的特定迁移(SML)限制
a) DBP 的SML 由0.3mg/kg 降低至0.12mg/kg;
b) BBP 的SML 由30mg/kg 降低至6mg/kg;
c) DEHP 的SML 由1.5mg/kg 降低至0.6mg/kg。
(2) 禁止将DINP 与DBP、BBP 和DEHP 以及DIBP一起使用。
(3) 降低26 组(包括DINP 和DIDP)特定迁移总量[SML(T)]的要求,由9mg/kg 降低至1.8mg/kg。
(4) 更新32 组特定迁移总量[SML(T)]的要求,将DIBP 加入32 组,SML(T)=60mg/kg。
(5) 新增36 组物质(包括DBP、BBP 和DEHP、DIBP)
特定迁移总量[SML(T)]的要求:DBP、DIBP、BBP 和DEHP 的总和以DEHP 当量计,计算公式为:DBP×5+DIBP×4+BBP×0.1+DEHP×1,SML(T)=0.6mg/kg。
修订附件I中的部分授权物质
FCM编号 | CAS号 | 中文名称 | (EU) 2023/1442 | 旧(EU)10/2011 |
793 | 10271-6 | 三乙醇胺 | 37组:SML(T)0.05mg/kg | SML: 0.05mg/kg |
822 | 14797-73-0 | 高氯酸盐 | 38组:SML(T)0.002mg/kg | SML: 0.002mg/kg |
1007 | 976-56-7 | 3,5-二叔丁基-4-羟基苄基二乙基磷酸酯 | 扩大使用范围聚2,5-呋喃二甲酸乙二醇酯PEF,最大使用量0.2%(w/w)。 | 最大使用量0.2%的(w/w) 来制造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
1059 | 147398-31-0 | 3-羟基丁酸和 3-羟基乙酸的 共聚聚酯 (PHBH) | 增加限制性要求:仅在不超过附录V第2.14(d)规定的温度条件下使用。 | 仅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聚合物混合使用,在室温及室以下,6个月及以上时间条件下与所有食品类型接触,包括热填充或短时间加热。所有分子量低于1000 Da的低聚物的迁移量不得超过 50mg/kg |
1076 | 1227937-46-3 | 磷酸三苯酯,与α-羟基ω羟基聚[氧基(甲基1,2-乙二基)],C10-1烷基酯的聚合物 | 扩大使用范围:作为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ABS)材料的添加剂,最大使用量为0.025%(w/w),该材料在室温以及室温以下条件接触食品。 | 仅用于高冲击聚苯乙烯材料在室温及以下使用(包括热填充和/或加热至100°℃ 2小时),最大使用量为0.2%(w/w)。不得与附件 Ⅲ中模拟物C和/或D1对应的食物接触。 |
附件I新增5项授权物质
FCM | CAS NO | 英文名称 | 中文名称 | 限制 |
1078 | 331931-1 | tris(2- ethylhexyl) b nzn- 1,2,4- tricarb oxylate | 酯 1,2,4-苯三甲酸三(2-乙基己基) | 仅作为制造软聚氯乙烯用的增塑剂 不得与婴儿食品接触 |
1080 | 156157-97-0 | (triethanola mine e- perchlorate,sodium salt) dimer | (三乙醇胺-高氯酸盐,钠盐)二聚体 | 仅用于与附录1表2中参考号为 01.01.A的食品类别中的食品接触的硬 质PVC |
1081 | - | N,N- bis(2- hydrox yethyl)st eary lamine partia lly esterified with saturated C16/C18 f atty acids | N,N-双(2-羟乙基)硬脂胺部分用饱和C16/C18脂肪酸酯化 | 仅允许以不超过2%(w/w)的比例,用于食品经营者包装干食品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中。 |
1082 | 52628-03-2 | Phosphoric a cid, mixed esters with 2-h ydroxyethyl methacrylate | 2-甲基-2-丙烯酸-2-羟乙基酯磷 酸酯 | 仅允许以不超过0,35%(w/w)的比例用于制造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迁移限量表示为磷酸的单酯、二酯和三酯以及二磷酸的单、二、三和四酯的总和。 |
1083 | 2421-28-5 | Benzopheno ne3,3',4,4' tetracarboxylic dianhydrid e ('BTDA') | 5,5'-羰基双(1,3-异苯并呋喃二酮) | 作为共单体用于生产与食品接触的聚酰亚胺。 仅允许以不超过43%(w/w)的比例 |
过渡期政策:
(1)符合新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 10/2011法规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在2025年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至库存用完。
(2)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中间材料和产品,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 10/2011法规,并在2024年5月1日后首次投放市场,但不符合本法规,该中间物质或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应表明其不符合本规定,且只能用于制造将于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3)使用水杨酸(FCM No 121)或者使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继续首次投放市场,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根据(EC) No 1935/2004法规第9条向主管当局提交了该物质的授权申请;
b.使用该物质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其使用仅限于申请中描述的预期使用条件;
c.根据((EC) No 1935/2004法规第9(1)(b)条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项声明,说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段提出的申请;
d.管理局认为申请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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