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苹果发布支撑无线充的iPhone以来,给无线充电商场带来了无限生机。针对现在火爆的无线充电商场,支撑无线充电的产品越来越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FCC认证,无线充电产品也不例外,当无线充电产品办理FCC认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目前FCC法规中并没有专门的章节是针对无线充电设备的,对于法规的空白,FCC发布了KDB 680106的指引要求,包括依据产品特性,可申请FCC part 15C or 18;对于市场上的无线充电设备申请FCC认证,KDB 680106是主要的参考依据,目前最新版本是KDB 680106 D01 V03。
无线充产品FCC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1、当设备按FCC PART 15进行认证时,设备不能在90-110kHz之间传输;
2、当设备按FCC PART 18进行认证时,因PART 18的规则允许设备在工科医频段操作并产生和使用RF能量进行局部的工作应用。但是对于消费类设备它必须使用于超近距离,并且这个RF能量不能用于通信的目的,即只充电模式;
3、当设备工作的优先级是对设备充电和传输例如扩展系统数据、图像或音乐等任何其它数据时,对于这样的设计,设备进行认证时PART 15和18的要求都必需予以满足。
无线充电产品可能有两种不同的工作模式:充电模式和通讯模式。这样的话,可能充电模式用FCC Part 18,通讯模式用FCC Part 15,但前提是充电和通讯两个模式相互独立。如果充电模式符合Part 15所有的相关条款,则FCC允许充电模式用Part 15来代替Part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