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新西兰环保署(EPA)计划将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纳入《有害物质和有机体法案》(HSNO)管控,并就此发起线上意见征询,征询截止日为4月5日。
早在2022年6月,欧盟通过(EU) 2022/997号决议,决定将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持久性有机物清除清单,并不设任何豁免条件。基于《公约》规定,作为缔约方的新西兰将在2023年11月中旬前将其纳入本国法规管理,禁止该类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口。
此次提议将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列入HSNO法案下的两个附录,并不设任何豁免条件:
❶ 附录1AA 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
❷ 附录2A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清单
✓ 附录2A对象:纯POPs物质及相关产品。
✓ 附录2A义务:根据HSNO法案规定,列入附录2A的物质将被禁止在新西兰境内生产、进口和使用,除非满足特定的豁免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新西兰有害物质名录(NZIoC)收录了部分PFHxS相关化合物,新西兰境内部分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取得HSNO法案下的团体标准(group standard)批准进口并使用含相关化合物的产品。
后期,新西兰预计将向《公约》通报,允许在特定领域继续使用含PFHxS相关化合物的制成品。该通报将仅适用于该物质被正式列入HSNO法案管控时仍在生产使用的相关制成品。
关于新西兰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指对性质、种类、危害性或用途相似的一组有害化学物质的批准。
新西兰境内进口、生产、使用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产品前需要在HSNO下取得批准并取得相应编码。产品可根据其用途、组分及危害分类在EPA数据库中搜索其对应的批准编码。产品的危害分类需要参照新西兰GHS标准及HNSO下的分类标准。最新的2020团体标准参考基于GHS第7修订版的分类标准。
新西兰有害物质名录收录了所有可用于获得团体标准批准产品中的单一有害化学物质,主要内容包括物质名称,CAS号以及批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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